2007-5-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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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怀孕了,准妈妈的您对生育保险了解了吗?关心生育保险待遇的朋友进来看看。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代理生育保险事务)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代买广州市社会保险 代理生育保险劳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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