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22 23:14
shenli83
[size=2] [color=Red]■连线国家版权局
12元是上限按包房收费[/color]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根据该《征求意见》,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在正式公告施行前,版权局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从8月21日起至9月20日。
“‘12元/包房/天’的标准只是一个收费的上限,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据了解,由于上海等大城市与中国音著协已有合作基础,因此很可能今后由中国音著协负责主要收取上海等大城市卡拉OK企业的版权费,而一些中小城市的卡拉OK企业费用则由中国音像协主收。[/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