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6 23:14
梦幻
[quote]原帖由 [i]乒乓熊[/i] 于 2005-11-23 13:35 发表
我zai现在的公司工作两年多了,一直有保险和公积金,但是明年年初想辞职,
由于我是外地的,该怎么处理保险和公积金呢(偶档案在自己手里!),谢谢lz [/quote]
:mad::mad::mad:
档案还放在自己手里呢?这样可是不成的
你的户口在外地,最好把档案转回当地的职介或人才中心
如果你还打算继续在北京工作的话,你的保险关系可以转到新单位,等将来离开北京的时候,一并转回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
对不起,公积金的事我不太了解,无法给你解答
2005-11-26 23:21
梦幻
[quote]原帖由 [i]jsqc[/i] 于 2005-11-23 14:25 发表
我原来是做教师的,做了一年后就自己辞职了,当地(县级)教育局当时扣着我的挡案不给我,我就没再要,现在档案还在教育局放着.(因为现在的工作单位不接受档案的)
虽然我当教师第一年教育局说是试用期,但是每个月要从 ... [/quote]
按现在北京的政策,没有档案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
但是你的户口在外地,具体的情况要看当地的政策,我觉得最好你把你的档案提出来的存在当地职介、人才中心,省的将来退休的找麻烦
按北京的政策,在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才需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听你说的你情况,我觉得你的身份有可能是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交了更好,如果是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没交保险,是没有工龄的。
2005-11-26 23:29
梦幻
[quote]原帖由 [i]妙妙猫[/i] 于 2005-11-23 14:32 发表
是否有给几个月产假工资这说?我主要比较希罕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到底能得到多大利益呢?如果很值得就托人挂靠我的档案了,如果也报销不了太多钱就没必要了。 lz有没有关于生育保险的更详细的条款什么的 [/quote]
[size=2][color=Red]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颁布时间:2005.01.05) [/color][/size]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王岐山
二○○五年一月五日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2005-11-26 23:30
梦幻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size=2][color=Red]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color][/size]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PS:红字部分就是你所提到的问题。
2005-11-26 23:37
梦幻
[quote]原帖由 [i]whylike[/i] 于 2005-11-23 14:34 发表
楼主好!我也有一大堆问题麻烦你
1、在咱们北京,有生育保险的职工,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
比如:广州是要上足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2、在上医疗保险时,社保会让我选择4个定点医 ... [/quote]
答[size=2]:[color=Red]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可以参考以下这些内容:[/color][/size]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 [color=Red]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color]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2005-11-27 00:27
梦幻
回复 #107 whylike 的帖子
答:2、除了四家你选的定点医院外,你还可以在本市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院看病也可以报销。
3、如果你没上生育保险,就无法报销,医疗保险不报销生育费用。
二十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在欠缴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按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4、如果起付线是2000元,那么你累计看病20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报销。但是起付线以下是先花你个人市民卡里的钱,不足的部分自付。超过自付线以上的部分,可到医疗保险部门报销。而且要看你是在单位还是职介、人才中心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存档是不报销门诊费用的。
5、如果缴费满15年有经济能力的最好还是缴纳,因为直接和你的退休金多少挂钩,现在有个政策,就是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中断一年,到退休时,计算退休金的时候,基础养老金部分就会前推一年。而且将来养老保险政策还是有可能修改的,不能只看眼前的政策。
[[i] 本帖最后由 梦幻 于 2005-11-27 00:30 编辑 [/i]]
2005-11-27 00:28
梦幻
[quote]原帖由 [i]睡不着的海[/i] 于 2005-11-23 14:41 发表
顶-呵!悄悄的说:请问各位:我前年托人把档案给改了,把以前的各项保险都给补起了,现在一直都是自己在交.
新的规则出了,我还按最低的交好,还是再多交点好!(我96年 ... [/quote]
你还挺厉害的。。。。。敢改档案?:mad::mad::mad:要知道是违反档案法的
呵呵,有钱的话还是多交点好啊,毕竟关系到你将来退休金的高低
2005-11-27 00:37
梦幻
[quote]原帖由 [i]白孔雀[/i] 于 2005-11-23 15:08 发表
我公司是进京企业,又是中央直属企业,人事部的人说,给我们上医保很麻烦(不是北京户口的),有北京户口就给上,没有就不上,生育保险也没有,是这样的么?还有,公司把住房公积金停了,原来的钱按月退给我们,退 ... [/quote]
外地户口也可以在北京缴纳医疗保险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中央在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函[2001]163号)的要求,做好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在京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2年1月开始启动,各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险部门负责通知。
二、中央在京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三、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关心职工的一个重要体现;又是增强企业凝聚力、解决生活困难职工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央在京企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四、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应当清理企业拖欠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企业是清欠医疗费用的责任主体。企业当前有还款能力的,要及时完成清欠。企业当前完成还款有一定困难的,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做出还款安排的承诺,并积极筹措资金,制订还款计划,力争及早完成清欠工作。
五、不享受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外地户口是无法在北京上的
住房公积金的事偶不太了解
2005-11-27 00:38
梦幻
[quote]原帖由 [i]栗子王[/i] 于 2005-11-23 15:20 发表
我就是高三毕业的时候见过一次,好像没有2张纸,记得有小学的毕业考试成绩。。/feid [/quote]
:mad::mad::mad:不会有小学的吧
应该是初中生毕业登记表
2005-11-27 00:38
梦幻
[quote]原帖由 [i]白孔雀[/i] 于 2005-11-23 15:33 发表
啊?那就是明明可以给上的?她不给上怎么办? [/quote]
去劳动部门举报他/fn
2005-11-27 00:39
梦幻
[quote]原帖由 [i]乒乓熊[/i] 于 2005-11-23 16:10 发表
我的档案我都拆开看了,:mad:
只能找人看看再弄一份。
不过还是要热烈谢谢快乐人儿:o [/quote]
:mad::mad::mad:找找人给封上吧,然后办存档案或转回街道,不能放在自己手里
2005-11-27 00:43
梦幻
[quote]原帖由 [i]bluebaby5774[/i] 于 2005-11-23 19:54 发表
梦幻姐姐,我想问一下,外地人在京打工,户口在外省,单位好象只给上了养老,每月交40多,
退休能拿多少米?要想上失业,医疗,怎么上?外地人上保险这一块国家怎么规定的还真是不了解。。。
非常感谢,急盼回复。 [/quote]
你是外地城镇户口吗?
如果是的话,你的养老保险只缴纳40多元的话,那么说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也就是在500-600之间
和你的工资一样吗?
退休金的多少要看你缴纳的多少和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了
失业和医疗都是由单位给你上的
2005-11-27 00:46
梦幻
[quote]原帖由 [i]香蕉[/i] 于 2005-11-23 19:57 发表
前几天看到这个政策,心里哇凉哇凉滴:n::n:
不知道针对这种政策,除了上商业保险外,我们还有没有其他的对策以保障自己呢?
顺便说一句:梦幻这个帖子非常好!赞!/qiang/wen:rose::rose: [/quote]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当然不同了
商业保险是按你选的保费多少拿多少钱,是固定的,比如你现在的保费是按以后到退休年龄每月500元享受,这是个死数,不会再变了,也不会考虑物价等上涨因素
而社会保险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多少而享受的,政府也会考虑到物价或者通货膨胀等因素而调整的
因此商业保险只能做为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
2005-11-27 00:48
梦幻
[quote]原帖由 [i]贝贝木木[/i] 于 2005-11-23 21:35 发表
就是的,北京的还好一点
外地人在北京上保险亏的更大了 [/quote]
外地城镇的人在北京上也没有什么吃亏的
以后到达退休年龄或者在北京不干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都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去
所有没有什么影响
2005-11-27 00:49
梦幻
[quote]原帖由 [i]tdaisyt[/i] 于 2005-11-24 09:28 发表
想问下。。。不划入个人帐户的原先由公司上缴的那部分保险公司还给上吗。。如果上。。。上到哪里去呢。。。辛苦LZ了。。 [/quote]
企业还是按20%缴纳,只不过原来划入个人帐户的3%不再划入,而进入社会统筹
2005-11-27 00:51
梦幻
[quote]原帖由 [i]maggieray9[/i] 于 2005-11-24 14:53 发表
如果是外地人员,在当地没有上过保险,想在北京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现在天天就为这个头疼,都晕死了,公司老是催我怎么弄 [/quote]
只要按单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就成了吧?
养老保险还是要上的好,因为不缴,将来退休怎么办?
公司催你是好事,有的单位还不给上呢:P
2005-11-27 01:11
猫猫
妞儿你知不知道你不在的时候,猫多想你?
2005-11-27 01:36
猫猫
猫来啦~~~~~~~~
2005-11-27 02:07
梦幻
[quote]原帖由 [i]猫猫[/i] 于 2005-11-27 01:11 发表
妞儿你知不知道你不在的时候,猫多想你? [/quote]
快来抱抱。。。。。。。。
没有偶的夜晚你是寂寞的:lo::lo::lo:
2005-11-27 13:10
eoofoo
JJ,我昨天给你留言了,看见了么?
是这样的,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在北京,父母将来也来北京居住.那他们的医疗保险什么的怎么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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